非法挪用资金2333330元,汪某某被判刑!

表面上是公司员工
背地里却利用职位便利
挪用公司资金
案情回顾
2020年至2022年,被告人汪某某负责婺源某公司的运输业务,并代表公司向客户催收运输款。在此期间,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交或者不交的方式,挪用客户支付的运输款共计2333330元,用于投资、建房及日常开支。经查明,汪某某已归还挪用资金1147794元,尚有1185536元未归还。
法院审理
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,超过三个月未归还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汪某某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归还部分挪用资金、一次犯罪前科的量刑情节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责令其退赔尚未归还的挪用资金1185536元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七十二条【挪用资金罪;挪用公款罪】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有第一款行为,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法官提醒
企业工作人员
应增强法律意识
恪守职业道德
切勿因一时贪欲
以身试法
来源:江西法院综合婺源法院
本文链接:http://knowith.com/news-23-100430.html非法挪用资金2333330元,汪某某被判刑!
声明: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,不代表本站观点,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天上不会到馅饼,请大家谨防诈骗!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。
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》
【公示】关于对2023年通州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(第十二批)进行公示的通知
2023“北京·景贤杯”创新创业大赛延长报名的通知
】进一步促进北京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(2023-2025年)
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
一周前沿科技盘点〔77〕丨激光万般绚烂,“10拍瓦上限”突破;绝美的大质量原恒星团,并非朝夕“养成”
【征集】关于组织开展“无废园区”“无废企业”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(工信厅联节函〔2024〕16号)
2023年度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工作年度报表》
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(2.0版)
“创客北京2024”创新创业大赛 神州数码•高科数聚汽车行业大数据驱动决策专项赛项目征集通知
2025购买印度替莫唑胺价格一览表:真实售价约110元市场价格一览表!购买印度替莫唑胺价格折合人民币在110一盒
回顾一周:DY月付套现秒到微信
最新购药指南官宣!索托拉西布多少钱一盒?最新印度索托拉西布价格:全球统一售价(约4600元)!靶向药印度索托拉西布哪里买?2025印度索托拉西布代购渠道代购价格国内代购中心公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