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大通报王竹卿相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
2月14日,四川大学官微发布【关于我校教师王竹卿相关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通报】。
针对我校教师王竹卿相关问题的反映,学校高度重视,组建工作专班,通过与师生访谈核实、专家深度查阅审读、项目经费审核等方式,开展全面调查。
经调查,发现王竹卿存在伪造、篡改实验研究数据,违规重复发表,不当署名的科研失信行为。反映的28篇论文中,6篇论文存在问题,其中4篇论文存在伪造或篡改图片数据问题(其中1篇论文还存在图片重复发表和不当署名问题),2篇论文存在图片数据重复发表问题。此外,在王竹卿发表的其它未被反映的论文中,还发现1篇论文存在图片重复发表问题,1篇论文存在不当署名问题。在上述问题论文中,2篇为期刊论文,6篇为会议论文。
王竹卿同时存在未履行相关学术会议的服务采购手续,会议结余经费未交回学校;违规套取科研经费1万元;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沟通方式失当,与部分学生矛盾突出等问题。
依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》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》等及学校相关规定,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,学校决定对王竹卿做出如下处理:
1.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,由特聘研究员降为特聘副研究员。
2.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。
3.取消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项目等的申请资格5年;对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科研论文、项目等报送有关部门。
学校将尊重学生意愿,对王竹卿指导的学生进行导师调整,做好关心关爱工作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,并举一反三,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,全面强化教师队伍的科研诚信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,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。
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。
四川大学
2026年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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